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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部分银行服务收费的公告

来源: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发布时间 :2011.08.12

根据《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精神,我行(社)自20117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含个人网银账户、个人电话银行账户)的以下服务收费:

(一)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二)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三)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

“同城”范围不应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列入同城范畴。

(四)密码修改手续费、密码重置手续费和密码挂失手续费;

(五)通过本行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

(六)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

(七)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八)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九)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十)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十一)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