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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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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与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合作开发的,主要是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资金需求的贷款品种。

特点:一是利率低;二是微利项目享受贴息;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功能:主要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面临资金困难而设立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贷款,目的是通过信贷支持,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贷款对象:

1、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

2、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的小企业。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4、下岗失业人员。

5、境外就业人员。

借款人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2、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3、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贷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前景看好,具有一定的盈利和偿债能力;

7、担保机构在必要情况下实行的反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