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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含装修、配套设施建设)向市场销售或出租房地产的贷款。
特点:手续简便、周转性强、融资成本低
功能介绍:充分满足您3年以内在房屋开发建设、市场销售、出租房地产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借款人条件:
1、依法设立且在年检有效期间。
2、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有能力的领导者,以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3、企业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经营业绩良好,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4、外地注册企业在本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具有有权机关发放的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承建项目许可证。
5、开发项目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6、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
7、企业工程项目预算、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能够保证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进行开发建设。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追加投资的需要。
8、项目用途必须与规划相符,配套设备实施到位,符合市场需要趋势,符合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
9、项目自有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5%,并于贷款发放前已全部投入该项目。
10、有合法、有效、足值、易于变现的抵(质)押物。
11、在贷款人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并承诺与项目有关的业务经此账户结算。
12、借款人承诺住房(按揭)贷款项目由贷款人办理。贷款人派人代收房屋销(预)售款,并可以其作为还款来源。
13、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