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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解释
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金额的债券并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办理券款交割的交易行为。
业务种类
目前的交易品种主要有: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适用范围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资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已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主协议》和(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能够从事该业务的交易主体。
业务流程
1、询价: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询价,债券买卖双方初步达成交易意向;
2、成交:
(1)交易一方根据双方交易意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系统发送债券买卖指令,经另一方确认后双方成交,打印债券买卖成交单;
(2)交易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债券结算指令,指令匹配后生成结算合同;
(3)确认债券足额或收妥资金后进行相关辅助指令操作。
3、资金交割:双方成交后,按确定交割日期进行券款交割,债券买入方取得确定债券的所有权,债券卖出方取得对应资金。 |